由于政策上的不公,新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从1990年以后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由负的2.8元增至负的737.1 元,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在全国排第13位降至 1999年的第25位。
据对新疆流浪儿童中心所作的问卷调查分析,去内地流浪的儿童人多是来自新疆南部城乡的维吾尔族男孩在97名新疆流浪儿童中,维吾尔族儿童占到85%,在内地流浪的儿童中,维吾尔族儿童更占到了98% ,83%来自南疆, (在新疆流浪儿童中心救助的915名新疆各族流浪儿童中,来自喀什、阿克苏两地区的也.占到45%) 54%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来自城镇,北京市收容遣送站在1998年和1999年分别收容维吾尔族流浪儿童达382人与515人分别占到当年收容16岁以下儿童的12%和11%
当地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遥远的异地、异族文化陌生,因此流浪儿童的个人行为,成为内地一些地方出现歧视与排斥新疆人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因此影响到新疆与内地、维吾尔族与汉族的关系。谈谈这方面的影响近几年在一些内地城市中,“新疆人”似乎突然成为避之不及者的代名词,在宾馆、商场、市场、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人们对来自新疆的人或相貌类似新疆一些少数民族的人百般防范,甚至公然拒绝提供服务,令不少去内地的新疆人心寒新疆人的名声为什么如此了一些人认为,一是新疆人中贩毒、吸毒的多,一是新疆人中偷窃、抢劫的多 人们总是凭借社会记忆(或经验)来确定自己的行为,建构自己对周围的认识没有社会记忆,人们在互动上就找不到一致性,就缺乏行动的规则也正是因为不同的记忆,造成了不同群体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记忆影响着他们彼此的认同,他们很容易被当地人辨识,他们的行为进而被夸人许多内地人通过亲身经历或各种传媒,形成对新疆人的思维定势,将其定格为“偷、抢、毒”,从而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甚至形成为一种社会记忆,并因此而影响整个新疆人的声誉一些地方就干脆避而远之,采取怀疑、防范甚至是拒绝等过激态度对待新疆人并波及合法流动、合法经营的新疆人。
[ 本帖最后由 baplbapl 于 2014-3-11 15: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