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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北京摔婴案我来说几句

花果 2013-9-25 21:34

关于北京摔婴案我来说几句

[color=Navy]之前庭审控辨双方争论的焦点只有一点:罪犯韩磊到底是否知晓他摔下去的
是儿童。这个后果就是,倘若他不知道是儿童就是过失杀人罪,倘若他清楚是个
儿童,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这两者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

  从庭审现场来看,我个人的观察觉得韩磊并不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
从外形看上去挺斯斯文文的一个男子,而且说话十分有礼貌,不狡辩不冲动,极
其坦白和诚恳。我实在是不相信他会是一个故意杀人犯。

  今天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处死刑。对此,我想说是否可以刀下留人?人的
生命只有一次,在他39岁的人生里,已经在监狱里学习改造了17年,刚刚准
备开始新的生活。并且确定明年结婚,也在积极的发展事业。可是,就因为酒后
那一分钟的冲动,彻底毁灭了自己的整个人生。

  其实,对于每一个激情犯罪的人,在我看来,法律是不是可以网开一面,不
要动不动就判处死刑。好多国家早已经废除死刑了,中国在这方面是不是也应该
与时俱进呢。当然,有预谋的残忍的失去人性的杀人犯,是应该加倍严惩的。这
我绝对支持。

  我总是对激情犯罪抱有一丝的同情,毕竟人的成长环境和性格等等因索的不
同,造成了人的理智和情绪控制能力各有不同,有些人因一时之气,而犯下了法
律不可饶恕的大错,严惩是应该的。可是,能不能不是死刑?

  转回这个案件,韩磊肯定是杀人了,这一点无需争议。也肯定是需要为他的
罪刑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如果他确实知道他摔倒的是儿童,判决死罪也说得
过去。那么,倘若因当时昏案的光线和他高度的近视,再加上醉酒等等造成了视
力模糊而真没有看清是个儿童,那么这死罪,是不是有那么一点冤枉呢?

  再重申一句,他有罪是肯定的。但罪不致死。从情理上来讲,他认罪知错,
态度良好,且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从法理上来讲,倘若他真不知
道那是孩子,是不是可以给他的人生一点点希望,因此纵观整个案件,我认为判
决死缓或是无期,是不是更人性化一些呢?

  是的,事情已经造成,一切都无法挽回,已经逝去了一个生命,难道真的是
要命抵命吗?

  我一点也不同情他,只是有点点觉得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是不是可惜。
从他的整个人生历程来看,真的是太让人遗憾了,太失败了。

  一分钟,改变了受害者家属一生中永远也无法抹平的伤痛,改变了他自己整
个的人生航道。

  这个案件同时也警醒人们,冲动是魔鬼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和理智。[/color]

lijing3335 2013-9-26 17:33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hunder_zy 2013-9-26 22:14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命抵命,天经地义!楼主孩子不是你的,所以你说上面的话,可以理解。

itolwgku82 2013-9-26 22:17

如果你哪天走街上,别人摔你的小孩,看你能这么说?

freeabc 2013-9-28 01:19

报道出来的认定事实都不清不楚。直接摔的到底是车——据新闻中的某些辩护词,还是特意从车里抱出来的小孩——据案发后的报道?
现场录像不是有?楼主参加庭审旁听了?

文命 2013-9-28 11:40

这个嫌疑人韩磊有多次前科,曾经被判无期徒刑,和楼主从外表上看的斯斯文文的可不一样啊

迅雷还真雷 2013-9-28 14:49

就应为在庭上看上斯文才该死
有些人脾气暴,火一上来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
但那人不是,所以我说他是故意的

al1937 2013-9-28 15:35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的事付出责任,他付了17年的责任出来以后,结果还是这样,那只有说明人本身有问题,是无可救药的。

hacheng77123 2013-9-28 17:28

我在这里说上两句吧,刚看到这条新闻时确时很气愤,韩磊该杀,当时还知道这个暴徒的名字呢,只想警方快破案。
其实想想的话,这位妈妈就不能让一让吗?看到种人不要跟他理论了,白白搭上自方个孩子。不知道各位网友有没有
发现事情出了以后,我感觉关于双方挣吵的细节并没有批露。当然人们也不关心这些了。记得前些年在南京发生的一
起事故也就上6.30酒驾。他们要是不在机动车车道里也许就不会发生那么惨痛的后果了。

orz1984 2013-9-28 22:19

商鞅说:法家不诛心,观其言行。他的行为准则触犯到了法律,达到了死刑的量刑标准,无论他之前做过什么,都不足以抵消后来犯的罪。

angelleo 2013-9-28 22:27

罪有应得 但是我想问的是 事态的发展 孩子的母亲难道没有责任吗?

thinkin 2013-9-30 00:43

再犯、事后逃匿、死者是幼儿。这三点都是加重刑罚的情节,死刑对他来说一点也不为过。

审判要看犯罪动机,但更要看犯罪结果。这案子的犯罪结果就是一个孩子被他摔死了……

再说减轻刑罚的情节,这案子我只想到一个投案自首,可他事后逃匿,是警方逮到的人。

对于LZ说的希望法律对激情杀人的人网开一面表示无法理解……
谁对悲情被杀者网开一面?
激情状态杀人从轻的话,那悲情状态呢?伤心时呢?高兴时呢?
以后杀人时先给自己来一针兴奋剂,搞个超激情状态,那么是否该无罪释放?

qq1997 2013-9-30 14:06

这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你好奇的话,你可以去探望他,顺便问问他当时认为摔下去的是什么。估计你问了也白问,首先是你改变不了这个结局,第二,他必然会否认是个孩子。。。这显然已经涉及到侮辱智商问题了。

正因为是个孩子,才是斩立决。

zq165217 2013-9-30 14:42

甭管什么状态韩磊的行为的结果是就是犯罪结果就是一个孩子被他摔死了,此人事后逃匿,被警方逮到,如果说什么激情状态的话,那冷静下来以后为什么没去自首呢。杀人是要偿命的,就怎么简单。

wlxwlx 2013-10-1 22:52

我更相信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忏悔更接近"人心"。因为泯灭人性应该直面"判死"的,不该只有他。河南警察摔婴案比北京韩垒摔婴案更让人愤怒。

fire23 2013-10-2 09:43

不要动不动就拿西方那套,西方那套就是正义的,就是符合人类本性要求的么,看看挪威的杀人狂布雷维克,共致死77人、伤80多人。之后没有死刑的法律怎么判,将被单独关押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郊外的高安全性监狱中,单独住在一套有三间房的套间中,套间配备健身器材、一台电视、一台笔记本电脑。比中国的屌丝还要爽,并根据挪威法律,布雷维克很可能在2033年、53岁时被释放出狱,期间还可以读书读博丰富知识,锻炼身体,出来再干一票更大的。这让那些一个个因他逝去的生命和留下的残缺的家庭与一个个痛苦情何以堪。

lgz2012 2013-10-2 09:54

楼主不说还不知道先前被关了17年
怎么着,在里面学习了17年就教育成这样啊
按照这个逻辑
没在里面经过教育的我们每天杀人放火都应该是正常的咯

woneishen1 2013-10-2 11:20

不管怎么样 他在监狱出来就更应该谨小慎微 让一下怎么了 有些妇女得理不饶人 你对她动手不就可以了 反正她皮厚肉糙 对婴儿再怎么辩解都是错的

yuyw 2013-10-4 06:20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就是这么简单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swimmingcake 2013-10-4 09:54

[quote]原帖由 [i]fire23[/i] 于 2013-10-2 09:43 发表 [url=http://174.127.195.201/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4193631&ptid=5373603][img]http://174.127.195.201/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要动不动就拿西方那套,西方那套就是正义的,就是符合人类本性要求的么,看看挪威的杀人狂布雷维克,共致死77人、伤80多人。之后没有死刑的法律怎么判,将被单独关押在挪威首都奥斯陆郊外的高安全性监狱中,单独住 ... [/quote]

如果你生活在许多欧美国度,你慢慢就会感觉 失去自由比死亡要可怕很多,国人传统那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思维,在那里。。。你有机会可以体验体验

我在加拿大生活多年,那里没有死刑,尽管很多人最大恶机,但我能接受那样没有死刑的环境。同理,我相信挪威也是,

但在中国,不可能,还是因地制宜吧,人类文明发展的步骤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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